
4 分类和标记
4.1 分类
4.1.1 主要等*类别
此标准中所例举出的钢材的分类按照EN 10020中非合金**钢的方法进行分类。
4.1.2组别和等*
此标准说明了八种钢材组别S 185,S 235,S 275,S 355,S 450,E 295,E 335和E 360。 其在机械性能上有所不同。钢材组别为S 235和S 275的等*型号是JR、J0和J2。钢材组别为S355的等*型号是JR、J0、J2和K2。钢材组别为S 450的等*型号是J0。不同的等*在其所要求的冲击功上不同。
4.2标记
4.2.1 标记应该按照EN 10025-1的要求规定。
注 曾用标记和EN 10025:1990和EN 10025:1990+A1:1993中的曾用标记列表见附录A,表A.1。
4.2.2 标记应该包括:
-标准号(EN 10025-2);
-钢材名称或者钢材*号;钢材名称应包括:
-标记S(结构钢)或者E(工艺钢);
-厚度≤16mm的*低屈服强度的标识,用Mpa表示1);
-如果适用,关于冲击功数值的等*标记;
-如果适用,表示特殊操作的附加标记C(见表10、11、12和13)。
-标明“+N或者+AR” 当产品要求在+N或+AR条件下(见3.1、3.2和6.3)订货和供货时,其钢材*号中应包括这样的标识“+N或+AR”。
示例 一种适于冷弯边(C)的结构钢(S),其在室温条件下的*低屈服强度为355Mpa1),在0℃(J0)条件下的*低冲击功数值为27J,供货状态为正火轧制(或者轧制状态)钢材EN 10025-2-S355J0C+N(或者+AR)或者钢材EN 10025-2-1.0554+N (或者+AR)